未掛牌微電車肇逃 大甲警鍥而不捨調監視器一週查緝到案

【Beta傳媒 王于誠/台中報導】

日前一名呂姓男子於上月29日行經后里區甲后路一段時,遭一輛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碰撞受傷,惟肇事騎士未停留處理,隨即離開現場。大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潔瑢獲報後立即前往處理,雖現場無法取得肇事車牌資訊,但警方仍秉持積極態度,展開追查行動。

由於肇事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懸掛車牌,增加查緝難度,陳員仍不輕言放棄,持續調閱事故地點周邊及沿線監視器畫面,並多次比對人、車特徵,逐一過濾可疑對象。經近一週鍥而不捨的追查後,警方成功鎖定並通知肇事的林姓女子(99年次)到案說明。警方除依肇事逃逸相關規定處理外,並就其未懸掛車牌等違規行為依法舉發。

大甲分局提醒,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致人受傷,行為人除須負刑法肇事逃逸罪責外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71-1條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騎乘,可處新臺幣1,200元至3,600元罰鍰,並得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。

警方呼籲,民眾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遵守相關規定,切勿心存僥倖;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,不論車損程度或責任歸屬,均應留在現場報警處理,切勿任意離去,以免觸犯肇事逃逸罪責,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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