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BETA傳媒記者 Rex/台中報導】1名45歲李姓男子日前將自小客車停放在文昌東十二街路邊停車格,當他準備使用車輛時,發現車輛左後照鏡掉落在地面,懷疑遭人惡意破壞,於是報警請求協助。







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接獲報案前往查處,發現看似遭人惡意破壞的左後照鏡,在仔細勘察後發現有刮擦痕跡;經積極查訪附近住家的監視器影像,真相水落石出,原是被42歲廖姓男子所駕駛的小貨車擦撞損壞的。
廖男到案說明表示,當時雖然有聽見撞擊聲響,但看到路旁的車輛沒有明顯損壞情形,認為只是碰歪了後照鏡遂未予理會逕自離去,因此舉已涉及交通事故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,員警依法予以舉發。
第五分局表示,行車務必注意車距與周邊狀況,留意行車間距;若發生碰撞或交通事故,縱然無人受傷,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,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;違反上開規定會受罰新臺幣1,000元以上3,000元以下罰鍰,逃逸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;如果是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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